常見問題
申請成為省級生態農場,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合法誠信經營。主體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家庭農場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企業等主體,登記注冊5年以上。生產經營邊界清晰,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,證明文件齊全。無不良信用、嚴重違法記錄,近5年未發生過污染事故或生態環境破壞事件。
(二)生態基礎良好。農場主有較高的參與生態農業建設的積極性,農場土壤質量符合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,產業布局合理,功能分區清晰,循環鏈條順暢,主體農產品質量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。近3年來承擔過生態循環農業建設項目的優先考慮。
(三)產業初具規模。主體土地集中連片,面積不小于30畝。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,即農產品生產、加工和銷售收入占總收入50%以上。擁有自主品牌,初步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追溯系統。
(四)地方重視支持。地方政府踐行綠色發展理念,重視生態農業發展,推廣應用生態農業技術,積極構建生態農業監測體系,主動探索生態農業扶持政策,大力推動生態農場建設。
